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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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2********152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公(环)行罚决字【2022】8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
违法事实 | 2022年04月28日11时许,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民警对东都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李平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罚款伍佰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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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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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3-04-28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4508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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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