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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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4********13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公(付)行罚决字〔2022〕1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违法事实 | 2022年05月07日09时19分,在河南省潢川县国平北街付店镇中心幼儿园附近一处民居,潢川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该户居民在自家楼顶有种植罂粟的情况,现场查获种植罂粟三颗。经询问,种植人名叫杨耀生,随即民警传唤杨耀生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杨耀生对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杨耀生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罚款贰佰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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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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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8 |
处罚有效期 | 1905-09-29 |
公示截止期 | 2023-05-18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公安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4508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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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