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金三角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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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森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环罚决字〔20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法事实 | 潢川县金三角加油站项目开工建设之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潢川县金三角加油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环评手续; 2.给予项目总投资额贰佰陆拾万元(260万元)1%,暨贰万陆仟元(26000.00元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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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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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3 |
处罚有效期 | 2020-09-21 |
公示截止期 | 2020-09-21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L15620011600000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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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