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鸿生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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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6MA46F5BF8Q |
法定代表人 | 蔡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环罚决字〔202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案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厂区院内大门西南角生产车间正在使用塑料熔融挤出机进行生产作业,该车间未完全密闭,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塑料熔融挤出机生产时产生大量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贰万圆(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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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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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3 |
处罚有效期 | 2020-09-21 |
公示截止期 | 2020-09-21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L15620011600000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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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