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新通桥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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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6MA46CTE46Q |
法定代表人 | 杨志刚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环罚决字〔202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案 |
违法事实 | 该公司喷涂生产线未安装VOCs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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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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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3 |
处罚有效期 | 2020-09-21 |
公示截止期 | 2020-09-21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L15620011600000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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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