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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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2556215823X3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道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豫潢交执罚(2021)1068 |
违法行为类型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违法事实 | 2021年12月30日,驾驶员王炳立驾驶当事人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皖K6C613号货车,从新县九龙岭项目区处运输水洗砂到安徽阜南县处,行驶至潢川县潢上路上油岗处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查获。经查明,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第(五)项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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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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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3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2-12-31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67822164038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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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