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冯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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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4********1015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农(屠)罚决[202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违法事实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
处罚依据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1 | 其他 |
处罚类别2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1、没收查封扣押的生猪及猪产品(母猪)672.58kg、未经检疫的生猪1头225kg(母猪)。 2、没收五人共用的屠宰工具:肉钩41个、刀具15把、磨刀棒2个、丁子钩8各、电子称1台。 3、对宋某、冯某、吴某友、吴某锋、向某春五人处以涉案生猪及生猪产品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壹拾肆元肆角(148514.4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4.85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1、没收查封扣押的生猪及猪产品(母猪)672.58kg、未经检疫的生猪1头225kg(母猪)。2、没收五人共用的屠宰工具:肉钩41个、刀具15把、磨刀棒2个、丁子钩8各、电子称1台 |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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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2-03-08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MB1980784K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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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