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电脑爱好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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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1526********0529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文罚决字〔2022〕第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2年1月1日下午16时00分,潢川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满磊(16179721010)、祁夏宁(16170721015)向潢川县电脑爱好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黄莺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其正在营业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经查,该经营场所共有电脑80台,26台正在计费中,在22号机位有壹名涉嫌未成年人正在上网消费,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未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45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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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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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4 |
处罚有效期 | 2032-01-24 |
公示截止期 | 2022-04-24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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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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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