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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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1152641938527X1 |
法定代表人 | 杨怀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3024********201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卫医罚【202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2、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需要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 |
违法事实 | 1、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2、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需要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 |
处罚依据 | 1、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2、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需要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给予潢川县人民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潢川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病历未按规定需要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给予潢川县人民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3、以上两项合并决定给予潢川县人民医院:1、责令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3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6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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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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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0 |
处罚有效期 | 2024-05-20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卫健委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330045017Q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卫健委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330045017Q |
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