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阳市春燃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潢川付店道龙加油站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6MA47UBA75C |
法定代表人 | 杨克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应急罚(危化2022)001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未在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未在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8 |
处罚有效期 | 2022-03-18 |
公示截止期 | 2023-03-18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790623025Y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790623025Y |
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