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露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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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1526********5430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潢水罚字[2021]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采砂 |
违法事实 | 2021年4月10日下午三时许河砂办工作人员例行巡查至白露河传流店乡朱陂店村张营组河段,发现位于传流店乡朱陂店村张营组白露河河岸张露露驾驶挖掘机正在开挖泥砂。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露露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规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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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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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潢川县水利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备注 |
主办单位: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豫ICP备160362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