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荣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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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6681781112D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楚雄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水行许字〔2023〕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3-14 | 有效期 | 2023-03-14至2028-03-14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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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潢川县荣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3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潢川县荣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和《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报送资料基本齐全,符合相关条件,决定许可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证编号:D411526G2021-0073要求从潢川华英工业园荣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1眼水井取水用于生产棉纱,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4°58′38″,北纬32°7′12″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年取水量为地下水6万m³/a,有效期:2023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4日。 二、项目用水水平基本合理,你单位应落实有效节水措施,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设施和主要用水系统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你单位应完善污水处理工程,设置水质监测设施,强化污染风险控制,健全突发情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厂区废水梯级利用、厂区水务管理。特殊情况下,项目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潢川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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