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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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555708248W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彭长海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水行许字〔2023〕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6-20 | 有效期 | 2023-06-20至2060-12-31 |
| 许可机关 | 潢川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潢川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4193853928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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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许可事项:潢川县宁西南路道路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宁西南路道路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请示》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等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19日。 一、基本同意宁西南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宁西南路道路工程位于潢川县城区南部,工程规划道路横跨益民居河,规划道路与益民居河相交处设置1座大桥。宁西南路大桥位于益民居河河道桩号K9+815,呈南北走向,桥梁全长约307m,宽40m,全桥共3联,联跨组合为:3×30m+4×30m+3×3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0×30m装配式预应力砼小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墩、哑铃型承台、桩基础,其中立柱直径1.5m,桩柱直径1.5m。桥梁控制点坐标:A0#桥台:X=597433.3216, Y=3556477.1628; A10桥台:X=597454.6814,Y=3556775.5994。 《评价报告》平面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工程中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河道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对该项目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保障防汛通道畅通。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需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项目建设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负责协调处理。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需将项目批准文件、最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安排计划报送我局,由我局对其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并签订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建设过程中接受我局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六、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事中监督管理,依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表格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局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填报有关表格,完善有关程序。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需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潢川县水利局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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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