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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隆古乡人民政府行政许可详情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潢川县隆古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006087071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庚牧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潢川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件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潢水行许字〔2024〕4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31 有效期 2024-12-31至2060-12-31
许可机关 潢川县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4193853928
数据来源单位 潢川县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64193853928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当前状态

有效

许可内容

潢川县隆古乡人民政府(隆古乡老龙梗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受理你单位上报的《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2023年-2025年老龙埂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9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区、施工道路区4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31.83万元(主体工程已列431.8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0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71202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309335m2)。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开工前及时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以及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