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潢川县辉宏洗涤厂 |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526MA44CNPA70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耀松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对《潢川县辉宏洗涤厂新型环保洗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潢环评〔2025〕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3-30 | 有效期 | 2025-03-30至2030-03-30 |
| 许可机关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7090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60060877090 |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 许可内容 | 关于对《潢川县辉宏洗涤厂新型环保洗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潢川县辉宏洗涤厂: 你厂报送的由河南新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潢川县辉宏洗涤厂新型环保洗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信阳市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方店村,项目投资8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1763.3m2,建筑面积共1080m2。主要建设钢混结构厂房一座,厂房内设置医院用品洗涤生产线、酒店用品洗涤生产线、办公室、锅炉房和物料房。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定规划,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监测计划等进行建设。 二、你厂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各项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三、你厂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满足群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你厂在本项目环评文件报批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你厂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执法队负责。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