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完善医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创新环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将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的责任人列入黑名单、计入科研失信行为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共治,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科研不端处理信息公开通报长效机制,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3年内取消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3年~5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