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一)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项目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各企业应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8:00前将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1份,分别报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三、项目审核上报
县工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由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直报省工信厅、财政厅(技改示范类项目,由市级组织评审、现场核实、专项审计、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再行文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改示范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124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人:雷金岭0376-3931676
县财政局联系人:苏小庆0376-5528619
附件: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2〕101号).pdf
2.《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信市工信〔2022〕116号).pdf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