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 “好差评”,主要是指申请人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承诺履行、服务态度、申请材料、办事效率、跑趟次数、服务机制、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县局应通过本级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供线上“好差评”评价服务。
第四条 县局会同有关部门畅通现场服务评价渠道,确保申请人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价。
无法实现现场评价的,应通过快捷、简便等形式,开展不见面评价服务。
第五条 申请人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行实名制,以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应对评价人员信息保密,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泄露评价人信息,不得骚扰、打击报复参与评价的申请人。
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好差评”按一次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可评价一次的原则,采取综合评价和分项(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办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档次。
第七条 县局要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分析具体原因,经查实为恶意差评的视为无效评价。若办件生成 5个工作日内未获评价,则评价结果默认为“非常满意”。
第八条 县局对“好差评”系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整改。对评价为“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差评办件,应自评价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反馈。
第九条 县局要定期汇总本级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部门差评问题办结情况,采取调查核实、调阅档案、实地查看、电话回访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县局对申请人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及时调查、找准根源、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差评办件和相关共性问题“双归零”。要跟踪分析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县局要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政务服务等各类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和内容。
第十二条 县局对长期服务评价靠后的工作人员,经教育无明显改善的,要限期调换,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潢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