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潢川县深入开展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行动,切实助企纾困解难,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意识,重塑企业良好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建立工作机制。潢川县信用办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信政办〔2023〕27号)文件精神,在信用环境指标配合单位任务分解中进行明确,按照“一处罚一告知”、“谁处罚、谁提醒”的原则,要求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并在行政处罚相对人满足信用修复条件时,行政处罚机关要主动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发改委、市场监管、交通、税务、人社、住建、应急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全县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总账”、行业主管部门“分账”,实行动态管理。
强力组织推进。全县集中开展“存量”失信企业一般性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及时回应失信被执行人对信用修复的需求。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力度,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潢川县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信用修复”窗口,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行“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制作信用修复操作流程手册10000份。通过现场指导、当面帮扶等方式引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最终通过“信用中国”在线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的企业,实现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创新示范引领。全县范围内推行“承诺即修复”:对一般行政处罚(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的经营主体,处罚机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和填报“信用修复表”,无需经营主体后续再履行其他程序,公示期满即完成修复信用,实现企业信用修复“零见面”“零跑腿”。
推行柔性执法。实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方便经营主体信用修复。首次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完成信用修复后,纳入“首违不罚”范围。
下一步,潢川县将建立常态化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动态修复企业信用,实现存量“清零”“应修尽修”,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