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桥梁
2023年6月6日,仁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仁和镇政府的委托,受理了赵某某与高某某的合同纠纷。仁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高某某经营的“胡氏建材厂”租用了赵某某组的山地作为生产场地,双方签订了租用协议。可租金未按协议兑现,造成赵某某组的群众反感,该组组织10多人堵高某某经营厂的大门,造成车辆不能出入,影响正常生产,双方矛盾激化。

调委会主任刘华彬带领调解员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向高某某宣传《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第578条【预期违约责任】;第722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并逐条给予细心解释。在向赵某某讲解了有关法律知识,围堵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金。调解员讲,对方拖欠你们的租金,讨要是应该的,但要讲究方法,要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不能蛮干,突破法律的底线。刘华彬主任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块强调,做事要三思而行,换位思考,再列举身边发生的案例,法律的底线不能突破。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相互向对方作了道谦,愿意接受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