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 助力化解执行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法定证明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潢川县公证处积极参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证据保全辅助事务,消除当事人与法院因强制执行可能发生财物纠纷的隐患,维护了司法公证的威严。

近日,我处收到潢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财产保全公证的申请。案由:潢川县董某与李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潢川县法院于2018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告人李某归还欠款,但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董某与李某达成合意,李某将房屋抵付给董某,担保人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因李某未交付房屋,潢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交付执行措施,执行李某某名下汽车一辆,但因执行中涉及转移汽车内部财物,于是申请公证处参与案件执行工作。

强制执行当天,我处公证人员全程参加。我处依照执行程序采取拍照的方式将执行的过程客观、完整地记录,对车内滞留的物品公证员逐一清点,并现场见证法院执行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对执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对车内物品登记造册。经过一上午的努力,车内滞留的物品已全部清点并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公证处参与潢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全公证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