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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马健生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06-03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年东民初字第1747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年东执字第00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健生、韩桂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跃良借款本金703500元、利息17587.50元,共计721087.50元(利息自2013年9月13日计算至2014年2月12日。此后至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日止被告仍按年利率6.00%标准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