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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邰振华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09-03-05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 案号 (2009)高执字第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邰振华赔偿原告人韩建良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日后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被赋予人生活费共计人民币177287.74元,扣除已付的人民币54025元,余款人民币123262.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