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邰振华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09-03-05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09)高执字第127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邰振华赔偿原告人韩建良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日后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被赋予人生活费共计人民币177287.74元,扣除已付的人民币54025元,余款人民币123262.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给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