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金波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1-08-25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沧民终字第621号民事裁定
立案时间 案号 (2011)沧执字第00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张俊廷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79754.75元。二、张金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1725元、执行费11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