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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金果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03-27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雄民初字第30173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雄执字第00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金果赔偿原告陈利医疗费586.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护理费175.56元,误工费6975元,残疾赔偿金14239.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182.1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400元,鉴定费800元,检查费311元,以上共计32119.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