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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赞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0-01-20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08)任民初字第1731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0年任执字第00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赞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季占国医疗费25009.51元、误工费12873.96元、护理费87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2700元、交通费50元、残疾赔偿金8586元、鉴定费3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64133.47元,被告刘宏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李赞强支出的鉴定费360元,由被告李赞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