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北京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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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3-01-10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雄民初字第82号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3)雄执字第00035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坐落于雄县山水太阳城0175(18-2-101)、0173(9-2-101)、0169(9-2-102)、0168(9-3-101)、0167(3-2-102)、0170(3-3-101)、0174(3-1-102)七套商品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原告。二、被告北京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被告北京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刘梓春逾期交房违约金141329.46元(自2010年3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按1912442元日万分之一计算)以后顺延至付清为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30元,由被告承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