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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赵书平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0-07-19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09)灵民一初字第4-40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0)灵执字第00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牛二亭、赵书平、刘建明、闫东海已给付原告牛亭妮医疗费用20000元外,再行赔偿原告伤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189427.75元-20000元)169427.75元。以上四被告对赔偿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