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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李海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04-30
执行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北执字第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海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9446.32元的80%,计款271557.05元,被告李海垫付的30502元,予以扣减。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