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赵云峰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4-01-20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涿民初字第3113号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涿执字第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8000元。 二、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