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张金波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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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1-08-25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沧民终字第288号民事判决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1)沧执字第00408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55282.13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执行人张金波、张俊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1200元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