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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张金波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1-08-25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沧民终字第288号民事判决
立案时间 案号 (2011)沧执字第00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55282.13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执行人张金波、张俊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