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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刘玉芬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08-10-06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08年景执字第00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张立彦、刘玉芬共偿还王连芳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据约定三分计算自张立彦给原告出具借据次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25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