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吴立荣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发布时间 2013-12-24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立案时间 案号 (2014)景执字第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学文、吴立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红恩、林英新借款本金186496.22元及利息24716.97元。二、被告梁青山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李红恩、林英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450元,保全费1720元,由被告曹学文、吴立荣负担3954元,由原告李红恩、林英新负担2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