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胡凤军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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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发布时间 | 2014-03-12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 立案时间 | 案号 | (2014)秦开执字第00077号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凤军给付原告陈立群欠款80万元,于2013年8月10日前给付原告陈立群10万元,其余70万元于2013年10月31前给付完毕;被告秦皇岛秦鹏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80万元债务负连带给付义务;如二被告不能到期还款,胡凤军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其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59745元,诉讼保全费20210元,由被告胡凤军负担。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